为弘扬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科学严谨、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机关青年教工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多做贡献,根据机关部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机关“青年改革创新先锋”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机关部门40周岁及以下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10名左右
三、评选条件
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提出的创新举措在工作中得到运用并取得良好成效。
四、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
根据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以党支部为单位向机关党工委推荐青年改革创新先锋0-1名。
2、评审小组评议
机关党工委党支部书记组成评审小组,对部门推荐人选进行打分评议,确定候选人,并上报机关党工委委员会审议。
3、机关党工委委员会审议
召开机关党工委委员会议,对评选候选人进行审议,初步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4、公示
将机关党工委委员会审议初步确定的先进个人名单通过机关党工委网站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5、审批和表彰
根据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机关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审批,并进行表彰。
五、有关规定及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
2、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苏州大学机关青年改革创新先锋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机关党工委,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工委邮箱:jgdgw@suda.edu.cn。联系人:高玮玮;联系电话:67505309。
特此通知。
机关党工委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