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机关与直属单位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和青年改革创新先锋的通知

发布者: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51


机关与直属单位各党支部:

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激励机关与直属单位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经研究决定结合庆祝建党104周年,开展机关与直属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简称“两优一先”)和青年改革创新先锋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推荐申报条件按《关于评选表彰苏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推荐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的中共正式党员。推荐评选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指校党委各部门、各支部中,连续3年及以上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且目前仍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评选先进基层党支部:基层党支部成立时间至少1年,对标“七个有力”,且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推荐评选青年改革创新先锋:指围绕学校中心和本部门工作,有创新意识并提出创新举措,得到运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机关与直属单位40周岁及以下在职教职工。

二、  推荐及评选表彰名额

共评选先进党支部10个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左右(各支部可推荐申报0-1个名额);优秀共产党员按照不超过党支部党员人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不满10人的党支部可推荐申报0-1人;机关与直属单位青年改革创新先锋15名左右(各支部可推荐申报0-1个名额)。

三、  推荐重点:

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四、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党支部要发扬民主,充分酝酿,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推荐申报,并附有支部纪检委员意见。

2.集中申报。63日(星期二)上午9前请各党支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含事迹材料)和改革创新先锋推荐申报表WORD版和扫描电子版、汇总表报送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联系人:张圣来;联系电话:67505309;电子邮箱:jgdgw@suda.edu.cn

2.组织评审。64日(星期三)党工委委员会组织评审,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报送党委组织部的推荐名单(优秀共产党员0-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0-2名,先进基层党支部0-1个)。在建或者已经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原则上不作推荐;近3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个人、集体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3.公示及表彰。65日(星期四)后在党工委网站“通知”栏对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工委作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颁发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机关与直属单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年改革创新先锋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苏州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工委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

附件3:苏州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4:苏州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先进党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5:苏州大学机关与直属单位“青年改革创新先锋”推荐表.docx

附件6: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支部、青年改革创新先锋汇总表.xlsx